2017年7月25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宜宾市兴文县郭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郭某、吴某等10人均为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马栏湾村一组村民,反映兴文县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月小区”项目拆迁已四年之久,至今该项目仍未有实质进展。现要求尽快落实该小区的房地产建设及补清从拆迁至今的过渡费。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蓝月小区”及“蓝月廊桥”建设项目,系兴文县旧城改造建设的河滨东路地块,于2012年10月19日引进外地资金,注册兴文县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涉及拆迁房屋61户,2014年9月该公司取得此项目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公司债务缠身、资金链断裂等多方面原因(涉及金额达近亿元),到目前处于停工停滞状态,导致当地被拆迁户、债权人等经常上访。2015年5月,该项目债权人召开大会,组成自救组织欲推进该项目的进展,但后期债权人内部存在矛盾,致使此项工作又再次陷入停滞状态。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兴文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案组包案办理。确定该信访事项由县政府副县长陶刚为包案县级领导,县住建城管局为化解主体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古宋镇为配合部门,全力开展化解工作。二是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全面梳理排查被拆迁户的诉求和具体困难,对确实无房居住的,县政府形成方案,采取租房、投亲靠友等临时过渡方式逐一解决;对生活有困难的群众,积极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尽快启动项目建设。采取必要措施督促蓝月小区项目开发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谭静履行好开发建设职责,积极引导和支持相关债权人、被拆迁户向法院申请该项目开发公司破产诉讼,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启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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