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自贡市富顺县赵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赵某,男,54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人。主要反映:富世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协议,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导致其8年未取得安置房。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一)关于项目征地拆迁情况。2009年9月,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人民政府依据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富顺县人民政府〔2005〕9号文件的规定,开展了富顺县人民医院医技楼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用地范围的拆迁工作,共涉及拆迁户共12户,安置人口51人,并与该12户拆迁户签订了《县人民医院迁建医技楼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兑现了相关补偿补助资金。
根据富顺县政府批复的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富世镇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医院搬迁吉祥路北段延伸段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安置问题的报告》和富府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协议约定采取“自拆自建”形式进行安置。2011年9月,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对划地自建所需土地的平基工程,平基工程完成后交由被安置人员按规定进行建设。但12户拆迁户对建设方案意见未能达到一致,导致自拆自建无法开工。2011年10月15日,富顺县把安置方式从划地自建调整为政府代建。2014年5月,12户分别与富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县医技楼一期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于2016年6月4日前交付房屋。
(二)关于安置房建设情况。现安置房4、5号楼均已全面完工,6号楼大部分完工。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一是由于高压电搬迁问题,直至2015年底,高压电搬迁问题解决后建设了4、5号楼;二是由于高峰路道路建设因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影响,6号楼外道路基础设施工程未能完善,造成6号楼的化粪池以及有一根柱线未能完工,致使回购保障性(安置房)不能竣工验收,无法交付使用。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贡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拆迁力度。富顺县拆迁办进一步加强农房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尽快签订《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早实施房屋拆除。同时,积极完善司法拆迁有关程序,坚持运用法律武器推动房屋拆迁。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针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富顺县拆迁办要加强与县国土资源局、富世镇等单位的配合,共同研究、分析问题,整合力量,合力攻坚,共同推动问题化解。三是明确房屋拆迁整改期限。明确房屋拆迁于2017年12月30日前拆除完毕,制定倒排工期责任表,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国土局、县联席办等加强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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