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督查组就凉山州西昌市吕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州、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吕某某,男,现役军官。主要反映当地政府在拆迁安置中未按照西府发〔2009〕79号文件进行安置,少安置了245平米住房(应分280平米,实分35平米),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西府发〔2009〕79号文件中,确实有“三级士官及以上,本人承诺转业后不再由政府部门安排工作的,可享受住房安置”的相应规定。但该规定违反了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安置的相关要求,在制定文件中存在瑕疵。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凉山州及西昌市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在制定文件或出台政策中,应强化法规审查工作,严谨审核文件内容,避免因工作瑕疵引发信访问题。对西府发〔2009〕79号文件中相关瑕疵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政策解释说明并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是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相关规定,规范受理、答复、送达、录入等各个环节,用程序规范推动实体问题的处理到位。加强对基层信访部门的工作指导,抓好信访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信访干部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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