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信访局
 
 
攀枝花市陈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6年07月28日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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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日,督查组就攀枝花市东区陈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居民。陈某某及其父母主要反映:当地2010年修建丽攀高速,征用其家200余平米房屋,曾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安置90平米住房一套,并暂扣了相应房款。但2014年当地宣布《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要求按协议安置住房。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0年,当地基层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将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信访人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当地同陈某某的父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90平米住房一套,并在发放安置补偿时扣除了房款。2010年自2012年,当地一直未发现该问题。2012年,当地村民反映陈某某其父母等群众违规享受安置政策的情况后,也未能及时调查核实、纠正该问题。2014年12月,当地才作出决定,予以纠正,并直到2015年8月才退还预扣的房款并支付利息。因未能及时纠正该问题,给信访群众造成了损失。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攀枝花市及东区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核查。当地对陈某某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再研究、再评估,确保政策内容合法、适用得当、执行到位;聘请法律工作者对纠错程序进行研究,按法定程序和渠道撤销或解除协议,确保问题处理依法依规。

  二是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化解。当地组成工作组深入陈某某家中与其一道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达成共识,尽力化解。

  三是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争议。邀请法律工作者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帮助信访人厘清法律关系,找准诉讼主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协调当地司法机关,为陈某某提出诉讼提供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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