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督查组就资阳市安岳县伍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面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伍某某,男,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白石村人。主要反映:兴安城投公司与该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有失公平、是无效合同,弃土堆场位于水源上游、可能对水源有污染,弃土堆场排水和挡土堡坎等设施不完善、可能危及周围村民人身安全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2年4月,经安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第39期),原则同意在岳阳镇白石村伍家沟设置弃土场,指定由安岳县兴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投资公司)经营和管理。该项目规划用地1513.02亩,分3期使用,共需拆迁农房123幢。随即,兴安投资公司与安岳县岳阳镇白石村1、2组村民代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村民土地244.45亩,作为1期用地。2015年4月合同期满后,兴安投资公司又与村民签订续租合同,租期延至2028年12月31日。同年6月,兴安投资公司启动第二期用地流转,纳入搬迁计划62幢。截至目前,一、二期共签订搬迁协议53户,实际搬迁29户29幢,消纳场已堆放弃渣土350万立方米。据安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和督查组现场踏勘,弃土场管理松散,未按计划施工,未分台阶堆放,堆放高度超标,已出现地裂现象。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资阳市及安岳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镇村社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和监管。
二是完善消纳场内排水系统设置,及安全堆码弃土处置安全挡土方案,切实加强弃土消纳场及其用地周边的防水防洪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抓紧落实弃土消纳场农房搬迁安置选址和规划方案,抓紧启动农房搬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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