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督查组就甘孜州康定市韩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州、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韩某某,女,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驷马桥村人。主要反映:2005年2月,康定市政府征用驷马桥全村71户土地及房屋,用于新城建设,与村民签订了《康定县榆新区驷马桥村房屋拆迁协议》,同意以每户为单位给一间商铺,但至今未交付使用,请求将商铺尽快分配到户并办理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证。
二、核查情况
经查证,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2004年,康定县在推进榆林新区建设中,征用炉城镇驷马桥村和大坪村全部土地。康定县榆林新区建设管委会依照康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康定县榆林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委〔2004〕54号),县国土资源局与2个村124户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约定为两村修建3000m2营业用房,建设资金由乡政府按照850元/m2标准从土地补偿款中扣除,共扣除231.88万元。2007年项目竣工验收后,至今该营业用房未交付村民使用。据村民反映,因营业用房设计、位置、楼层等与时任县领导口头表态不一致等原因,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导致村民不满。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甘孜州及康定市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对村干部履职情况、村民对村干部信任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掌握情况,引导村民按照村民自治要求,决定是否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二是立即启动安置营业用房移交工作,逐一落实营业用房收益补贴、安置房质量整改、村活动室维修和附属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引导村民通过村民自治方式解决营业用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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