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督查组就资阳市乐至县肖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面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肖某,男,资阳市乐至县童家镇白果树村人。主要反映:童家镇以修建客运站和综合市场为名占用村民10余亩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土地征用后受益未分配、未解决社保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0年,经乐至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府土建〔2010〕26号),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将童家镇白果树村1社、9社的34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以每亩7万元的价格协议出让给四川乐至县长胜开发公司,用于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业主按3.12万元/亩的标准将补偿费用兑付给该组集体经济组织,但未解决村民社保。项目建设中,投资业主改变土地用途在该宗地两角修建了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外侧协议用地范围外,修建了临铺面水泥道路,占地约0.8亩。
经乐至县人民政府同意(乐府土建〔2012〕54号批复),县国土资源局以商服用途拍卖出让位于童家镇的〔2012〕33号地块(位于白果村9组)5054平方米,用于农贸市场建设。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已分两次补偿给该组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分配给村民。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之中。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资阳市及乐至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对相关地块尽快依法按程序完善手续,依法依规供地。
二是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积极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对集体土地收益进行妥善分配。
三是及时依法完善童家镇场镇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建设项目与规划布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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