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督查组就甘孜州泸定县李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州、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面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女,甘孜州泸定县加郡乡长沙坝村人,现住泸定县泸桥镇长征大道。主要反映:长沙坝大桥施工震动导致其居住房屋受损,要求进行赔偿。
二、督查情况及查证事实
经查证,信访人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4年1月信访人初访,同年8月15日泸定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以泸扶贫移民〔2014〕216号答复函作出处理意见。信访人不服,继续到县、州、省上访。2015年11月4日,信访人到省上访,泸定县于11月18日召集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以及信访人召开了座谈会,引导信访人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后进行相应处理。同年12月24日,由信访人和施工方共同选定的成都市建工质量检验测试站进行现场查勘,并于2016年1月12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显示,受检房屋受损原因为多因一果,认定安全等级为Csu级,通过修复可以正常使用,但信访人未同意鉴定意见及修复方案。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甘孜州及泸定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在征得信访人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房屋修复资金测算机构,对其房屋进行实地测算。在专业鉴定在基础上,提出明确修复方案。
二是由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牵头对类似区域、类似问题的处理情况认真调查核实,并综合考虑农村危房改造、困难救助等惠民政策,结合政策宣传、法律宣讲、思想疏导等措施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有力推动案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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