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督查组就达州市宣汉县桂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回访信访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桂某某,女,宣汉县七里乡人。反映七里水泥厂生产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无果,现强烈要求整治。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宣汉县七里水泥厂位于七里乡洞宫社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2010年10月,达州军华油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合作研制的钻井固废处理新方法在该厂开展钻井固废烧结试验性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工艺可行,符合固废资源化政策。2015对年2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认该厂钻井固废烧结试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6年4月10日,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桂某某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大气污染问题。2016年4月26日,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向七里水泥厂下达了《现场检查处理意见书》,要求停产整顿,待完成并经宣汉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信访人对目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并于2016年5月11日承诺息诉息访。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达州市及宣汉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指导七里水泥厂按照环保部门所提方案严格整改到位,经环保、安监、经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二是对该厂原材料钻井固废的加工及使用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对其环境危害性进行核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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