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督查组就眉山市彭山区廖某信访事项,采取与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廖某,男,彭山区凤鸣镇集关社区3组人。反映房屋于2011年拆迁,但至今未修建安置房,多次到各级反映均无果,要求及时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05年8月23日,原彭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灵石路片区旧城改造的批复》(彭府函﹝2005﹞80号)同意启动灵石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廖某所在原南星社区5组属该项目三期范围,项目占地面积为15038平方米(约22.56亩),该地块规划条件包括有安置用地,涉及搬迁户45户,截止目前已达成拆迁协议44户,已搬迁44户。廖某住房面积553.73平方米,门市面积276.8平方米。从2011年至今,第三期拆迁户(含廖丙南)的安置过渡费按照标准已领取到2016年6月30日。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眉山市及彭山区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彭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区委群工部、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房征局、凤鸣镇为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组,下设政策解释工作小组、安置建设工作小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小组。
二是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倒排工期。2016年6月底完成规划方案,2016年8月底完成土地带规拍卖,2016年11月底启动建设,2017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启动安置分配。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度。由区委群工部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参与,对该信访事项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间进度表要求推进安置相关工作,并将督查情况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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