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督查组就眉山市东坡区吴某信访事项,采取与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吴某,女,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3组村民,反映其土地在村民不知情和国土部门没有下达批文的情况下将其家葡萄园推平,要求赔偿损失。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属“4.20”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按照省市灾后重建政策先行用地。按照阳光搬迁的方式,尚义镇乐象村3组征求拆迁群众意见并进行民意调查,该组剩余未拆迁户116户,其中111户签字同意实行阳光自主搬迁,该宗地(“格林泰科”项目)自主搬迁范围内的40户搬迁户,5天之内只剩吴某及其女儿赵某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且房屋未搬迁。2014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对用地进行了批复,2015年2月11日眉山市政府下发《关于征收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并在被征地村组进行了公告,告知了征收土地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情况。之后区国土资源分局作出《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告知了征地单位及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费用支付、安置方式及听证权利等事项,拆迁符合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眉山市及东坡区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东坡区成立经开区新区党工委书记卢明春任组长,经开新区副主任郭吉祥任副组长,尚义镇党委书记周成志、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杨志全、区委群工部副部长万仲辉为成员的整改工作组。
二是继续加强协商,力争尽量化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的规定,就拆迁补偿问题继续加强与吴玉英协商,力争达成协议予以化解。
三是做好依法强制搬迁的准备工作。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已依法对吴某房屋启动司法强拆程序,东坡区人民政府已向东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法院已开展听证工作,将依法进行审理,适时采用司法强拆手段。依法强制搬迁后,由政府按统规统建模式免费向吴某一家提供40m2/人住房、10 m2/人商业性用房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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