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督查组就南充市蓬安县杨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回访信访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杨某某,女,蓬安县利溪镇桥亭子村村民。反映2005年12月,修建达成铁路征用其3亩土地却只补偿1.04万元,补偿标准过低;组内青苗及复耕费分配不公;修建铁路阻工被打伤留下后遗症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未足额领取土地补偿款、组内青苗及复耕费分配不公问题
经实地核查,修建达成铁路占用该村土地,由县、镇、村、组相关人员共同丈量、清点备案,全社社员推选群众代表参加土地丈量、征用补偿款保管及账务管理。该组共征地28亩,补偿46.6万元,弃土场占用土地后给予青苗费及复耕费17.5万元。经组内召开社员大会议定,土地补偿款、青苗费、复耕费采取先调整土地(组内统一重新调整),再按当时组内224人平均分配。该方案通过后由邮政储蓄银行按户打卡直发,杨某某家实际领取1.08万元,不存在未足额领取问题。
(二)修建铁路阻工被打伤留下后遗症问题
2005年修建铁路时,杨某某等村民曾与施工方发生纠纷被打伤。经调解,与施工方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承担医疗费并给予一次性补偿。杨某某提出被打伤后后遗症要求解决的问题属人身伤害赔偿范畴,需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不在信访受理范围。由当地相关部门积极提供司法援助。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充市及蓬安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相关单位核查利溪镇财政账目、县铁路建设办拨款记录以及询问当时该社管钱管账的社员代表,做好账务公开工作。经调查,查明该社铁路征地和临时用地补偿总额为64.1万元,该社群众共分得60.4万元,余下3.7万元。剩余部分主要用于社员代表务工补助、利(溪)相(如)公路集资、处理遗留问题等。待该账目整理后,将由村两委公布于该社和该村活动室,让群众知晓。
二是对信访人被打问题再次调查核实。经调查,施工方与群众发生纠纷后,利溪镇政府、利溪派出所、桥亭子村两委以及县铁路办积极协调处理。其中,除医药费由施工方全部承担外,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了补偿。杨某某需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当地将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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