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督查组就南充市南部县吴某某信访事项,通过与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同志座谈、查阅资料、回访信访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督查。
一、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南部县定水镇西河街居委会居民。反映当地少批多占原定水镇场镇村3、6组土地,补偿不到位,失地农民无生活来源,已全部征用该组土地还颁发集体林权证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少批多占及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经实地查证,南部县199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函〔1995〕400号)对原定水镇场镇村1、2、3、6社土地全部征用,撤销建制,村民全部农转非。原场镇村3组(现西河街居委会3组)共用地6次、6宗,面积为126.884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费补偿共计631.0886万元;原场镇村6组(现西河街居委会6组)共用地9次、9宗,面积为143.79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费补偿共计604.9645万元。在征用土地中,存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滞后,补偿工作不规范问题。
(二)土地确权颁证问题
1995年4月15日,南部县统征办与原定水镇场镇村1、2、3、6组(包含现西河街居委会3、6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并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撤销建制。南部县国土局按照征地协议约定“用一块补偿一块”的方式使用土地,但仍有40亩已收归国有土地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三)已全部征用该组土地还颁发集体林权证问题
该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林地性质已变为国有,林业部门不应将林地所有权人确定为定水镇居委会3、6组。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整改情况
督查组针对该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充市及南部县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由南部县国土局核实历年用地面积及补偿情况,向群众做好征地政策和征地情况的宣传解释,解决群众对用地及补偿方面的疑惑。对土地全征村社的未用土地进行测量并颁证确权,进一步规范征地及补偿用地程序。
二是由南部县林业局进一步核实林权面积和林权证持有人数,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注销集体林权证原因,争取群众支持理解,纠正错误办证问题。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林业系统通报错误办证问题,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是多措施做好群众帮扶工作。继续做好被拆迁户还房安置工作,将较好地段提供给群众建房,提高门面商业价值,帮助失地群众增收。争取资金改善村民交通条件,对已建成的居民街道、小区进行“硬化、绿化、亮化”,规划建设市场、广场和商业街,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对生活困难群众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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