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访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解读
川信发〔2021〕9号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信访干部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各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
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各部门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10个、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化解信访积案、推动“事要解决”等方面成效明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工作作风过硬,规章制度完善,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5.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
2.宗旨意识强,忠诚党的信访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3.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协调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4.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一般应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逐级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各市(州)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直接报送至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名额20%的比例(小数点后进行四舍五入)进行差额推荐,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表彰主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切实将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推荐对象应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职工倾斜,行政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数量要严格控制,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强化过程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监督检查。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拟推荐对象,要征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属于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集体、个人受表彰后严重违法违纪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进度。各地、各部门务必于11月26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推荐材料(纸质档原件及电子文档),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市(州)以党委政府名义报送,省直部门(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报送。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程序、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
(2)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报送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从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四川省信访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