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文物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此次公招已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现就面试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川博物院见附件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30—11:30,14:3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博物院学术报告厅(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四川博物院内)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3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岗位要求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学历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资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四)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五)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注意:四川博物院“会计”岗位要求取得国家颁发的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文物讲解员”岗位要求具备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以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财务”岗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已取得相关证件的人员,请携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相关证件的人员,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报考上述岗位且通过审核的人员,在未取得上述岗位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的情况下,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六)申领健康码和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请各位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前,要主动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场所。
(七)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前14天到达成都。如果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不能提前14天到达成都,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当天提供7天内(2020年8月17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文物局或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考生本人按此通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资格审查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资格审查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审查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28-86641531(四川省文物局综合处)
028-65521600(四川博物院人事部)
028-6810714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人事科)
四川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