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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07 11:43 来源:四川省文物局综合处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省文物局综合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120719

传真:028-86641531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

邮编:610015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四川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到局综合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本单位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程序将中止,会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单位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附件:四川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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