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建设工程(四川境)
新增用地范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31号
新增用地范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31号
发布日期:2024-05-15 15:58
来源:局综合处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金沙江上游奔子栏水电站建设工程(四川境)新增用地范围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国能金奔〔2024〕29号)收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新增用地范围内涉及拥夺遗址1处新发现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对拥夺遗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及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提出保护措施。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