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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局关于五粮液厂前区
一期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24号
发布日期:2024-04-16 17:28 来源:局综合处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关于审批〈五粮液厂前区一期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翠投202449号悉。结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发现旧州坝遗址、戎州城城墙遗址2处文物点(共4处点位),项目规划选址应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对这4处点位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及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相关要求提出保护措施。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4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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