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文物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文物局(简称省文物局)是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单位。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 号)规定,省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
2.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3.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
4.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6.指导和管理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省委、省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二)省文物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考古资源调查研究。站在中华文化的高度,重点实施六江流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金沙江、嘉陵江、沱江)考古调查,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蜀道、茶马古道文化线路考古调查,旧石器(含洞穴遗址)、新石器遗址调查,石窟寺调查,古蜀文明和巴文化遗址调查,宋(蒙)元山城遗址调查,对直接服务于文旅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城、名镇、名村等进行深入系统研究。
二是加强四川石窟寺保护利用。推动出台《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渝联合开展石窟寺、摩崖造像及石刻文物资源调查,实施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和重点石窟文物研究;编制全省窟寺文物名录,开展窟前遗迹发掘与价值研究;针对存在重大险情的石窟寺实施抢救性保护;构建四川石窟艺术精品旅游线路图,推动在乐山、安岳、广元、巴中等地建立石窟寺数字化博物馆。
三是重点推进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按照示范区建设规划计划,有序推动居民搬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和博物馆建设,力争在文物考古、多学科综合研究、保护展示、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参照国家文物局做法,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文(文物)旅融合新模式。
四是开展一批重大考古发掘。推动实施四川旧石器考古,对金沙遗址、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等古蜀文明遗址和罗家坝、城坝等巴文化遗址进行全面勘探和重点发掘,将长江上游地区史前考古、巴蜀考古纳入“考古中国”项目。
五是实施一批引领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重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建设。启动实施蜀道、茶马古道、丝绸之路南亚廊道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研究工程,四川石窟寺、藏羌碉楼与村寨、宋(蒙)元山城防御体系保护展示工程,文物数字化创新发展工程;持续实施青城山·都江堰、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遗产提升工程;建设国家(四川)文物数字资产存储中心,推出一批数字文物线上展览和线下展示体验馆。
六是推进一批重点博物馆展示设施建设。推进四川博物院新馆(总馆)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启动建设省级文物中心库房和三至五个国家级文保科研基地、实验室、考古中心,助推我省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装备水平提升,推动全省博物馆建设。
七是推动出台加强和促进文物工作的政策。推动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推进《四川革命文物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建立省级多部门参与的文物保护(含安全)协调机制;推动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推动出台文物活化利用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更多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八是加强文博队伍机构建设。支持四川高校、考古研究机构加强考古与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政策,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锻炼人才,落实文物考古文保科研人员待遇和野外工作津贴,推动建立一支“西部地区考古文博队伍国家队”。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文物局(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3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2万元。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728.3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72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37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72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99万元,占61.64%;项目支出279.38万元,占38.3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8.3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3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8.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2万元,占3.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1.79万元,占85.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3万元,占4.25%;卫生健康支出22.03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31.62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64.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5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3.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8.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16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物保护与利用、考古研究、博物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学习、研讨活动及参与区域经济活动等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方式,将经费预算划转至四川省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文物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8.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1.60万元,下降15.8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省文物局(机关)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文物局(机关)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调研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文物局(机关)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