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
《四川省加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文物局
2023年4月13日
四川省加强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切实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力提升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巴蜀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到2025年,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文物机构队伍力量大幅增强,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扩大巴蜀文化影响力等方面的作用愈加彰显,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到2035年,建成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文物资源管理、考古与历史研究、文物古迹保护、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博物馆建设发展等取得显著成就,巴蜀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
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建立省级文物资源目录,建设省级文物数据平台。核定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军队文物、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保护。
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重点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开展文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实施抗震加固、地质灾害防控工程。加强消防、防洪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文物督察力量,强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强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作。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预警装备配置。支持文物密集地区集中建设安全防护综合控制平台,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推动文物监管纳入公共安全联网监控。
(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为所有任务的责任单位,后文不再列出)
(二)推动文物科技创新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大要素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多学科协同,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和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针对石窟寺、土遗址、青铜器、象牙及有机质文物等保护利用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提升文物安全防护、预防性保护、修缮修复、展示利用等装备水平。争创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文博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一批省级文物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区域文物保护修复中心。推动川渝石窟寺保护联合实验室、三星堆考古与文物保护联合实验室、遥感考古与物探联合实验室等建设。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共建科研平台。实施文博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及后评价项目。试点产学研用结合的文物保护研究型工程示范项目。推动文物领域地方标准制订和应用。认定一批省级数字文物创新应用试验区。加强文物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考古工作能力与科技考古水平
持续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开展区域和流域综合考古调查,开展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历史时期遗存及洞穴、城址、古道、盐业遗址等专项考古调查。实施皮洛、宝墩、三星堆、罗家坝、城坝、老龙头、宋元山城、江口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实施乐山大佛、广元石窟、安岳石窟等石窟寺考古研究项目。支持与省外考古文博单位联合开展区域考古研究。建设考古工作信息数据平台。加强重大考古项目多学科多领域协同合作和技术攻关。提升发掘舱、移动保护平台(车)、信息采集管理、现场科技保护、出土(水)文物修复及保管、残留物检测、遥感及物探、工艺鉴别、产地溯源等考古装备水平。支持开展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分析等科技考古工作。建设三星堆考古与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建设四川考古中心。建设考古标本库房及考古科学实验室。支持建设考古博物馆。支持在重点区域和重要遗址建立考古工作站。支持四川大学建设考古科学中心。实施考古出土(水)文物预防性保护和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建设一批考古遗址公园。实现考古出土文物移交常态化。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实施建设工程考古评估机制。实行土地收储入库和出让前“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考古监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经费渠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地质局、省社科联、四川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实施黄河、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建设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实施乐山大佛、安岳石窟等重大保护利用项目,加强中小石窟寺保护利用。实施重要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丝绸之路南亚廊道、蜀道、茶马古道、唐蕃古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两汉三国文化遗产、“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展示工程。实施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世界遗产保护和展示利用提升工程。建设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三星堆—金沙遗址、藏羌碉楼与村寨、中国白酒老作坊、蜀道、丝绸之路南亚廊道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川渝井盐遗址、宋元山城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老城市保护和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风景名胜区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支持古树名木科学保护与复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实施研究性文物保护项目。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推动石窟寺、彩塑壁画等领域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在文物古迹特别丰富的市(州)、县(市、区)开展常态化、标准化预防性保护试点。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坚持保护第一,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实施一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和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优化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区域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实施革命老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行动。指导支持50家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实施展陈提升项目,强化革命纪念设施展览展示功能。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策划推出一批陈列展览精品。推进革命文物联展巡展。强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支持建设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开展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和口述史征集,推出重要研究成果,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实施红色基因传播传承工程,建设省级革命文物综合管理平台和红色基因传承云平台。发展红色旅游及红色研学旅行,打造红色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服务好“四史”宣传教育,推动有条件的重要科研、国防及建设工程面向公众开放。提升革命旧址开放水平,完善重要革命纪念地设施。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推进四渡赤水、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展示园建设,推进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建设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实施“两弹城”等一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提升项目。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档案局、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博物馆建设和社会文物管理
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不断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实施四川博物院新馆、三星堆博物馆新馆等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和卓越博物馆。实施市、县博物馆全覆盖计划。发展行业、产业和乡村社区博物馆。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行动。支持四川大学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等高校博物馆发展。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支持中国白酒博物馆建设。支持成都建设“博物馆之城”,支持成都、自贡、宜宾、甘孜、凉山等地建设“博物馆小镇”“博物馆街区”“博物馆聚落”,支持巴中建设“红色博物馆群”,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建设为“博物馆村寨”。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项目。支持博物馆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推出有影响的大展特展。实施展览项目制管理,推行策展人制度。建立陈列展览评价推介和奖补机制。支持建设区域文物展示中心。鼓励开展社会教育和科普服务。支持数字体验馆、研学基地、文创中心建设。实施智慧博物馆建设项目。发展数字化体验产品,建设云展览平台。分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博物馆+”战略。
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省级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提升科技鉴定能力。完善文物流通信用体系和文物市场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支持文博单位提供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文物鉴定、征集咨询、展陈策划服务。开展罚没文物及罚没品接收和指定收藏。加强风险布控与执法合作,开展文物进出境风险联合防控。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和国际交流合作
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等推介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提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服务水平。开展文化遗产综合利用县域试点和特色区域试点。鼓励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加大不可移动文物开放力度。发布古蜀文明、两汉三国文物、“三苏”遗址遗迹、石窟寺、革命文物等主题游径。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公共教育和文化服务等作用,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让文物活起来。加强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传播,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支持设立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文物资源相关知识产权和品牌授权,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
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友城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开展古人类、古蜀文明等研究国际合作。打造三星堆、金沙等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外展品牌。制作一批面向国际的文物数字展览。支持通过借展、互换展览等方式,引进一批境外优秀展览。
(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知识产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加强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开展文物科技创新研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置考古、文物、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等相关专业。在省级社科基金中设立考古和博物馆系列研究课题。在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中支持文物保护科学相关领域研究。大力发展文博领域职业教育专业,支持文博单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修复职业技能认证工作。加强基层文博人员入职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全省文博领域急需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在“天府峨嵋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建设计划中对文博领域予以倾斜。多渠道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文物技能型人才聘用方式。建立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创建世界一流考古机构,进一步建强三星堆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一线开展工作。文物博物馆单位可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创新岗位或特设岗位。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建设文物领域省级智库。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加强工作协同。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治保障。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体系,鼓励各地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文物法制宣传,营造文物工作法治环境。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考古研究、文物科技创新与活化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方案落实。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过程中,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