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央属驻川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现职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9:00-10月11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9月2日9:00-10月18日12: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00,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
纸质材料收集时间:各市(州)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高评办复核、高评委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文物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省文物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文物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文物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省文物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四)高评办复核。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以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破格申报人员,在送高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物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到省文物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文物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中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评审费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或委托单位收齐后,到省文物局领取缴款书,统一缴纳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银行账户。
2.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5日。
4.纸质材料一般经网上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市(州)文物局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报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5.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出版著作、作品集等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相关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出版著作、作品集等原件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丢失,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6.联系方式。
省文物局职改办电话:028-86637366。
文博职称QQ群:813159454。
邮箱:2357684569@qq.com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文物局(1号办公楼4楼406号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东胜街19号,邮编610031。
附件:
2.2024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7.2024年度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档案袋封皮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