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
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20号
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20号
中江凯通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的请示》(江交投〔2024〕3号)收悉。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内共发现廖母袁老太君墓、利兴村清墓、高坝村石室墓、石狮村石室墓等11处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对高坝村石室墓、石狮村石室墓、利兴村石室墓一、利兴村石室墓二、宝塘村石室墓、鹿塘社区石室墓等6处文物点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对廖母袁老太君墓、利兴村清墓、鹿塘社区中心小学校清墓、高坝村钟氏墓群、高坝村清代墓碑桥等5处文物点全面提取资料,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六、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