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局关于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22号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的批复
川文物考〔2024〕22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雅砻江牙根二级水电站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复核报告的请示》(雅砻江征移〔2024〕112号)收悉。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二、工程红线范围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唐俄寺和日吹寺,工程建设应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应提出保护措施,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工程红线范围内发现麻子石吊桥、核桃坪吊桥、核桃坪电站等12处“三普”文物点,工程建设应尽可能予以避让。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应对这12处文物点全面提取资料,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知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建设方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该工程而进行的文物保护项目所需费用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六、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一步核算文物抢救保护经费。
七、请你公司会同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四川省文物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