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政策文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等6家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logo

川卫办重传便函〔2023〕14号

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成都爱诺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卫教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泰康医院有限公司、苍溪县人民医院(赵公坝院区):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各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和现场验收,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成都爱诺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道可名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卫教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泰康医院有限公司、苍溪县人民医院(赵公坝院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符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设置要求,验收合格。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我委委托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检测实验室资格。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