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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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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9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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