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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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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34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配置,规范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7日




四川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配置,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维护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医学、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科学规划、严格监管、规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保障生殖健康和后代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我省经批准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类精子库1家,经批准正式运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14家,已批准筹建的机构2家。根据四川省人口结构、育龄人口数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综合分析,全省“十四五”期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存在较大潜在需求并将进一步增大。
  二、规划原则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为核心,以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统筹规划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在近年来全国育龄人口数持续下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平稳的总体背景下,要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益、更加注重优化资源供给效率、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形成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二)具体原则
  1.安全优先原则。为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严防妊娠风险,确保母婴安全,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规划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妇产等相关专科水平和综合医疗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具备不孕症综合诊疗手段、获批省级及以上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或妇产科重点专科、近年来获得国家级、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医疗机构。
  2.分类指导管理。充分考虑各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有的工作基础,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根据各项技术适用范围,合理增加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数量,严格规划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筛查诊断技术的机构数量。
  3.合理布局原则。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人口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地理交通环境、人口流动等情况,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整体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精准性、前瞻性。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作用,鼓励将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划在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4.稳妥有序原则。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合理控制辅助生殖机构规模,坚持公益性,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对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要强化准入管理,分年度有计划审批,合理预留审批空间,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进行定期校验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划机构数量及区域布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要求,按照常住人口数进行测算,全省可规划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机构36家,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11家,人类精子库1家。
  (一)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四五”时期全省共新增规划20家,其中成都、德阳、遂宁、乐山、资阳、眉山、绵阳、宜宾、泸州、内江、南充、巴中、广安、达州、凉山15个市(州)各新增规划1家;其余5家根据各地医疗资源发展状况、服务需求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筹备等情况,根据市(州)卫生健康委申请进行规划。到2025年,全省辅助生殖机构数量不超过36家。
  (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规划6家。新筹建开展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应当规划在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重点评估机构技术条件和遗传咨询服务能力。规划周期内,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开展体外受精技术机构数量的30%。机构经批准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后,方可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筛查技术。
  (三)人类精子库
  “十四五”时期全省不增加规划。
  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规划,对取得规划资格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域内规划机构的推荐和筹建推进工作,推荐辖区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取得规划资格;督促辖区内取得规划资格的机构在取得规划资格的2年以内取得执业资质。
  (二)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储备库,对储备库内机构的工作基础、筹备进度和发展潜力进行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规划机构和进行规划调控。对取得规划资格2年内未取得执业许可资质的机构,其规划将调整至其它具备条件、有工作基础的市(州)。
  (三)强化综合监管协同。
  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质量控制等方式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日常监管,对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强化校验管理,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高水平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监管,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资质的,省卫生健康委将其规划调整至其它具备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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