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对《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版)》及《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
1.邮箱:scwjwjdc@126.com
2.信函: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不良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 系 人:许蕾
联系电话:028-86133880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3版)(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