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规范体检程序,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scwjwjdc@126.com。
2.信函: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意见反馈”字样。
3.传真:028-8663400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