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3〕181号
王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加强特殊群体心理疏导的一些思考和建议》(第0133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省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非常宝贵,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并在会商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后,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印发健康四川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川健推发〔2019〕3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川疫指防控组函〔2023〕19号),就2020至2030年期间包括后疫情时代的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划。我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的健康四川行动中,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被列入18项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提出了到2035年的目标指标,明确了包括“加强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在内的20项行动任务。
与此同时,国家于2019年启动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省在确定绵阳市、自贡市为国家试点市基础上,明确成都市武侯区等21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地区,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我委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6号),下发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我委会同省委政法委等21个部门出台了《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川卫发〔2023〕2号),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是核心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通过购买服务,为职工提供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咨询干预、宣传培训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或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特殊人群,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初具成效。大力推动心理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充分发挥“3+6+N”(省精神医学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和华西心理卫生中心3个省级中心,成都、绵阳、自贡、攀枝花、广元、南充6大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和多个市、县级精神卫生中心)管理体系作用,以六大区域中心为纽带,以公共精神卫生为抓手,全省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相关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5月,全省6282个社区建成了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工作场所,专兼职心理工作人员8463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共有46所高校配备了155名心理工作人员,2040所中小学建成心理辅导室,配备了3940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二是积极开展大众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人员培训,全省74条心理援助热线持续稳定运行。省总工会在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挂牌成立“四川省职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市—县—基层三级建立指导中心和职工心灵驿站,联合四川省总工会将四川省心理援助热线“96111”嵌入到川工之家APP上为广大职工提供服务。在重要时间节点(春节、中高考等)省指导中心联合省总工会针对性开展新就业群体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工作。省级心理援助热线“96111”持续为有需要的各级各类疫后有心理服务需求的重点人群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在疫情和泸定地震期间,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重点人群和地震灾区心理干预,以直播、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心理热线、面对面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心理评估人数8万余人次,重点干预15000余人次,科普宣传受益600万人以上。
三是持续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确定在成都、自贡、绵阳、攀枝花、广元、南充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通过走进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或在重要时间节点(中、高考期间)通过直播、视频号、公众号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儿童青少年专题心理健康科普。
四是开展培训培育专业服务人才。2022年,我委会同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五个100”社会心理骨干培训方案的通知》,主动为5个系统各培训100名社会心理服务骨干,协助各部门在多领域服务人群过程中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社会心理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针对疫后各类特殊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我们将联合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努力做好阵地建设,提供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根据《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不断规范我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供给水平。继续用好教育部门的主阵地作用,在现有学校心理健康资源构架下,强化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针对心理健康风险学生,建立一人一档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做好社区重点人群的心理促进工作。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整合政法、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妇联、团委等资源,用好社会心理咨询室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宣传,让因为各种压力出现精神心理问题的社区人群主动寻求心理疏导的帮助。三是做好特殊职业群体的心理促进工作。利用省—市(县)—基层职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职工心灵驿站,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开展新就业群体的心理健康疏导工作。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并建立服务团队,开展心理健康体检,促进心理健康评估与筛查工作。四是加大从业人员培育监管力度。提升专业与伦理水平,不断扩大从业队伍规模。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对提供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尤其是对各类相关行业协会、社会机构等,不断提升监管与指导力度,不断培育专业技能与伦理水平。五是不断规范心理热线服务。持续完善全省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心理热线服务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利用热线的便捷性隐私性持续做好各类有心理疏导需求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