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23〕55号
古帮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应对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疾病的建议》(第7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对基层医院的重视支持建立专业高效的基层医疗队伍”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22年印发的《“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单列一节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2022年,我委结合全省实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将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列为各类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之首,提出“通过人才柔性引进、退休人员返聘、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拓宽基层卫生人才渠道。加强全科、儿科、麻醉、急诊、重症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具体要求,对包括基层卫生人员在内的全省卫生健康人员总量、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注册护士数量、药师(士)数量、全科医生数量等主要指标均作出增长要求,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护比、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等均提出明确要求,通过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引领推动全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新冠防控政策调整后,我省始终坚持突出关口前移,根据监测数据,我省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保障医务人员3.5人,其中医生1.9人、护士1.6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平均每个医生接诊患者稳定在1.7人左右,农村地区医务人员数量基本能满足当前发热患者就医需求;此外,我委成立7354人的省市县三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其中县级4746名),分级分层指导基层医疗救治。组建县域医共体,县级帮带乡村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发热诊室,最大限度将轻症患者留在基层治疗,减少医疗资源挤兑。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强评估监测,全力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二、关于“保障基层医疗队伍资源总量增长,优化基层医务人员质量、结构”的建议
一是持续放宽人才引进政策。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进一步放宽了政策限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明确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持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今年3月,我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进一步将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持续指导各地加强麻醉、放射、儿科、精神、急诊等紧缺专业人员考核招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工作单位满5周年方可流(调)动。
二是全力加强人员培养帮带。2022年,为深入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我委将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项目纳入全省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全力推进,继续实施新一轮(2022-2025年)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每年持续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选派1000名专家人才,力争到2025年,帮助受援地区建成100个重点专科、带出10000名骨干人才。同时,持续开展民族地区县乡医疗机构设备操作人员、“三州”村医提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全科医生转岗等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切实提高薪酬待遇。先后出台《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等激励政策,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对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特殊薪酬实施单列薪酬管理。对新录(聘)用到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明确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可高定1—3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收支结余的50%提取奖励基金,年人均限额15000元,主要用于考核奖励,提高职工总体收入水平。同时,指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收入、带薪休假等政策,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同步规范津补贴项目及水平,历次机关公务员提高规范津补贴时,均同步同幅度提高其绩效工资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继续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我省给予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殊支持政策,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持续释放人才活力、有效发挥人才效能。
三、关于“强化完备的应急物资保障对基层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强化物资储备,对基层物资和资金保障提供指导性帮助,帮助做好基层卫生应急储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卫生资源配置体系”的建议
我委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紧缺医疗物资调度方案,建立统一规范的物资调度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联合省应急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保供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已按有关标准实现全覆盖配备。下一步,一是我委将持续开展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医用防疫物资库存和消耗监测。二是协调经济和信息化厅、抗疫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等有关单位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医疗物资的保供力度,加强医疗物资储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卫生资源配置体系。
四、关于“确保乡镇相应医疗物资保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落实”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给予支持,研究论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事宜。但受制于当前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部门是否能设立相关基金还需要审慎,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乡村两级事权和财权不在省级。
五、关于“加强丰富的疾病预防指导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加强对基层应对突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指导,对于相关文件中普遍性的内容可具体细化到各基层,以各基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具体的实践指导,帮助基层快速分析研判,制定符合自身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建议
一是目前各地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是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应急医药储备目录建议,供当地医药储备主管部门(经信局)参考使用,并指定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应急医药储备任务。二是按照《四川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调整建设实施方案》(川卫函〔2020〕263号)、《四川省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建设管理指导方案(试行)》(川卫函〔2021〕400号)要求,逐步完善“国家、省、市(州)、县(区)”四级卫生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三是目前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暂不涉及乡、村(社区)。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基层应急医药储备目录,督促地方加大经费投入,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加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切实保障基层应急处置需要。加强基层卫生应急政策研究,根据基层实际,推进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基层不断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