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单位)、邮政分公司: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部署要求,在总结我省前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