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攻坚克难、励精图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疗服务利用持续增加,中医药工作全面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全域实施,重大疾病防治有力有效,卫生服务能力和效率稳步提高,健康服务产业不断壮大,公立医院病人医药费用增幅放缓。现将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公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2016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79516个,比上年减少598个。其中:医院2067个(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619个(占96.3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747个(占0.9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83个(占0.10%)。
医院中,公立医院705个,民营医院1362个。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239个,100~199张医院357个,200~499张医院283个,500~799张医院101个,800张及以上医院87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51个,乡镇卫生院449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4834个,村卫生室55958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7899个,比上年增加205个,其中村卫生室增加219个,卫生院增加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减少11个,门诊部诊所类机构减少5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6个(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27.58%),卫生监督所(中心)203个(占27.18%),妇幼保健院(所、站)202个(占27.0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1个(6.83%),急救中心(站)17个(占2.28%)。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统计信息中心7个,占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8.33%。
(二)卫生人力资源
1.卫生人员数量。
2016年末,全省卫生人员67.13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37万人,增长3.66%。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49.63万人(占73.9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55万人(占9.75%),其他技术人员2.03万人(占3.02%),管理人员3.15万人(占4.69%),工勤技能人员5.77万人(占8.60%)。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8.60万人,注册护士20.77万人。与上年相比,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38万人(增长2.10%),注册护士增加1.70万人(增长8.94%)。
2016年,全省每千人口[1]执业(助理)医师2.2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53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5.08人。与上年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加0.05人、0.2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减少0.14人。
[2]2015年我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比全国平均多0.01人(全国排第16位,西部第5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和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分别比全国平均少0.04人、1.17(分别排全国第16位、第23位,西部第6位、第11位)。
2.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38.4万人(占57.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27万人(占36.1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17万人(占6.21%)。平均每所医院卫生人员185.76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3.17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3.卫生人员构成。
2016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技术职称构成、执业类别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岗位类别情况如下。
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24.66%,大专占43.53%,中专及中技(含技校)占28.60%,高中及以下占2.84%。与上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上升0.01个百分点,大专减少0.07个百分点。
技术职称构成:高级占6.28%、中级占15.68%、初级及以下占68.87%、待聘占9.17%。与上年相比,高级人员下降0.02个百分点,中级下降0.01个百分点,初级及以下人员下降0.03个百分点,待聘上升0.06个百分点。
2016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1.91万张,其中:医院37.57万张(占72.3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20万张(占25.43%)。与上年相比,床位增加3.0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9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13万张。平均每所医院床位186.18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床位27.67张,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3.3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0.44张。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床位38.85万张(占74.83%),非政府办机构床位13.07万张(占25.17%)。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床位11.19万张(占28.82%),县级机构床位14.80万张(占38.10%),县级以下机构床位12.85万张(占33.09%)。
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26.41万张(占70.30%),民营医院11.16万张(占29.70%)。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床位增加1.13万张(增长4.48%),民营医院增加1.86万张(增长20.00%)。
[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33张,其中政府办机构4.74张,非政府办机构1.59张。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1.36张,县级机构1.80张,县级以下机构1.57张。
扣除中央和省级医院床位向周边省份辐射所占的资源,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51.29万张,每千人口床位6.25张。
2015年我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比全国平均多0.85张(全国排第3位,西部第2位)。
2016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占地面积3672.74万平方米,其中医院2176.10万平方米(占59.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32.50平方米(占33.5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9.18万平方米(占6.51%)。
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3527.90万平方米,其中医院2201.47万平方米(占62.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61.78万平方米(占30.1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5.89万平方米(占6.97%)。
(五)卫生投入
[4]2015年全省卫生总费用2164.33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696.24亿元(占32.17%),社会卫生支出825.99亿元(占38.16%),个人卫生支出642.10亿元(占29.67%)。
二、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
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46432.67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17242.18万人次(占37.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488.12万人次(占59.20%),其他医疗机构1702.37万人次(占3.67%)。与上年相比,总诊疗量增长3.00%,医院增长7.71%。2016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66次。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总诊疗26757.64万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57.63%),非政府办机构19675.02万人次(占42.37%)。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总诊疗6659.28万人次(占14.34%),县级机构8699.33万人次(占18.74%),县级以下机构11399.03万人次(占24.55%)。与上年相比,市级及以上机构总诊疗量增长9.61%,县级机构增长9.00%,县级以下机构增长1.82%。
医院中,公立医院总诊疗14363.11万人次(占30.93%),民营医院2879.07万人次(占6.20%)。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增加814.89万人次(增长6.01%),民营医院增加419.33万人次(增长17.0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总诊疗9379.08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59.18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2.24%、3.69%。
2.入院人数。
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1654.90万人,其中,医院1129.12万人(占68.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0.28万人(占28.42%),其他医疗机构55.50万人(占3.35%)。与上年相比,入院人数增长7.15%,医院增长8.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长4.20%。2016年居民年住院率20.17%。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入院人数1343.51万人(占81.18%),非政府办机构311.40万人(占18.82%)。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入院342.92万人(占20.72%),县级机构536.86万人(占32.44%),县级以下机构463.73万人(占28.02%)。与上年相比,市级及以上机构入院增长9.72%,县级机构增长8.05%,县级以下机构增长3.63%。
医院中,公立医院入院863.75万人(占52.19%),民营医院265.38万人(占16.04%)。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增长6.52%,民营医院增长14.4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入院443.38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入院26.65万人,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4.16%、4.26%。
(二)医师工作负荷
按国家口径计算,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64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人次;担负住院2.54床日,与上年相比增加0.08床日。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17人次、住院2.95床日,非政府办机构日均担负诊疗7.48人次、住院1.65床日。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75人次、住院3.37床日,县级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07人次、住院3.20床日,县级以下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72人次、住院2.29床日。
2015年我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比全国平均低0.4人次(全国排第12位,西部第5位);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比全国平均高0.6床日(全国排第1位),提示我省住院医师工作负担较重。
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84.81%,与上年相比增加1.65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8.86日,与上年相比增加0.01日。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病床使用率89.49%,出院者平均住院8.76日,非政府办机构分别为70.44%、9.26日。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病床使用率104.51%,出院者平均住院11.75日,县级机构94.37%、8.90日,县级以下机构70.19%、6.38日。
2015年我省医院病床使用率、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分别比全国平均高4.2个百分点、0.5日(分别排全国第5位、第9位;西部第2位、第3位),提示我省医院病床使用率较高。
(一)医院医药费用
2016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29.34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4.63%(增速比上年下降4.18个百分点),按[5]可比价格上涨2.68%人均住院费用7377.77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4.04%(增速下降1.93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2.10%。
2016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0.41%,与上年相比下降1.23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0.97%,与上年相比下降2.02个百分点。
2016年,不同等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涨幅均较上年减少,其中二三级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低于公立医院总体上涨率。二级公立医院门诊费用下降0.82% (当年价格,下同),住院费用上涨1.89%;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2.35%,住院上涨0.06%。
按当年价格计算,2015年我省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分别比全国平均低13.73元、894.41元(分别排全国第21位、第20位,西部排第6位、第5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
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3.63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8.37%,按可比价格下降6.35%;人均住院费用2417.67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升5.75%,按可比价格上升3.7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3.88%,与上年相比下降1.00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8.07%,与上年相比上升0.06个百分点。
2016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3.40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2.30%(增速比上年下降3.07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0.39%;人均住院费用1569.35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12.00%(增速增长2.18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9.91%。
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49.86%,与上年相比下降0.4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4.70%,与上年相比下降1.57个百分点。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6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5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39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17788人,平均每个中心36.1个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3809人,平均每站6.0个卫生技术人员。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6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898.28万人次,入院人数23.0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4.61万人次,年入院559.47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74人次和住院1.00床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60.90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0.86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69人次。
五、农村卫生
(一)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16年底,全省116个县共设有县级医院279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15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6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16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9.67万人。
全省共设4490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2.03万张,卫生人员10.4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4万人)。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床位增加1191张,人员增加4638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1.70人,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人;每千农业人口床位1.95张,与上年相比增加0.02张。
全省共设55958个村卫生室,共有卫生人员791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3223人、注册护士468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5450人。平均每村1.71人。
(二)农村医疗服务
2016年,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4158.7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0.39%,入院306.68万人,与上年相比增长3.51%;病床使用率96.08%,与上年相比上升4.13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诊疗9379.08万人次,与去年相比上升2.24%;医师日均担负11.44诊疗人次和2.49住院床日,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0.18人次、0.11床日;入院人数443.38万人,与上年增加4.16%;病床使用率70.68%,比上处上升3.54个百分点。
村卫生室诊疗10121.14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530.21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1808.70人次。
六、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6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5534个,其中:中医类医院266个,中医类门诊部38个,中医类诊所5228个,中医类研究机构2个。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917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0877张(占99.93%)。与上年相比,中医类机构床位增加3809张,主要是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
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54385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231人(增长2.32%)。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6906人,中药师(士)6439人,两类人员分别较上年增长3.13%、减少0.06%。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6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7237.88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增加409.62万人次(增长6.00%)。其中:中医类医院增加230.20万人次(增长7.34%)。
七、分级医疗管理
2016年,分级诊疗取得一定成效,大医院“减量”效果初显,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守门人”作用。
总诊疗量变化:2016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诊疗量4.64亿人次,其中门(急)诊疗量4.47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00%、2.87%。其中,省市级大型医疗机构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9.04%,涨幅大于三年平均增长(7.37%);县(区)级医疗机构(含二级民营医院)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11.96%,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及以下民营机构)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民营机构同比分别增长1.30%、4.94%、8.03%。
出院量变化:2016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出院1647.37万人次,同比增长6.79%。其中,省市级大型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同比增长8.63%,涨幅大于三年平均增长(7.30%);县(区)级医疗机构(含二级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比增长10.76%;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及以下民营机构)出院人数同比增长5.23%。
八、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6年,410个“取消药品加成”的机构中,综合医院218个,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146个,专科医院27个,其他机构19个。
“取消药品加成”的机构中,100%的机构取消全部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的机构总诊疗7882.40万人次,出院529.34万人,较上年有所增长;出院者平均住院9.20日,病床使用率97.52%。
“取消药品加成”的机构共减少门诊药品收入6.90亿元,门诊病人次均节约药费8.76元;共减少出院药品收入13.35亿元,出院病人人均节约药费252.23元。
“取消药品加成”的机构药事服务费收入790.40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收11.24亿元,财政补助3.17亿元,三者共占取消药品加成总额的71.50%。
九、计生服务
(一)人口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全省总人口9118.14万人,人口出生率10.06‰,自然增长率4.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4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2.14%。
(二)流动人口
2016年,我省继续推动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通过网络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32万例,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入库460万。
(三)全面两孩政策
2016年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全国较早完成了全面两孩政策的法律完善工作。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制定下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对群众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自愿登记、即时办理。精简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证明材料,取消村级核实环节,由卫生计生部门主动核查婚育情况。改造完善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异地登记、网上预约申请、网上审批、异地打证。
2016年共办理生育登记71.31万例,其中拟生育二孩32.20万例,占 45.15%。
2016年,全省共确认“三项制度”对象1773153人,共发放资金21.6亿元。其中:奖励扶助对象1673407人,发放奖励扶助金16.06亿元;特别扶助对象96658人,发放特别扶助金5.45亿元;“少生快富”项目对象3088户,发放项目资金共0.09亿元。
十、公共卫生
2016年,全省报告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32种,报告发病率349.40/10万,比上年上升10.02%,连续9年低于全国平均;死亡率2.75/10万,比上年上升18.35%。除新生儿破伤风外,甲乙类报告发病率居前5位的是肺结核、乙肝、梅毒、丙肝和艾滋病,报告死亡率居前5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乙肝和梅毒/丙肝。
(二)血吸虫病防治
2016年,全省63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区)实现以县为单位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其中13个流行县(区)实现以县为单位达到消除标准。全省共治疗及扩大化疗57.61万人。
2016年,全省累计卫生厕所户数1689.47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87%,比上年提高3.14个百分点。
(四)妇幼健康
2016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20.28/10万,婴儿死亡率6.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26‰,分别较上年下降6.46%、23.08%、7.40%,婴儿死亡率连续9年低于全国平均;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00%,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7.93%,较上年提高0.83个百分点。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7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4.34%,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五)卫生监督
2016年,全省共出动监督人员56.84万人次,监督249204户次,合格247846户次,合格率99.46%;抽检样品12515件,合格12024件,合格率96.08%;结案4106件,罚款金额937.54万元。与上年相比,监督合格率和抽检产品合格率均有增长。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6年,全省15个市(州)的23个县(市、区)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6起,报告病例624例,死亡21人。与2015年相比,报告事件起数减少13起,发病数增加100.64%,死亡数增加8人。
十一、医疗保障
2016年,全省9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3592.98万人,参合率为99.67%。全年新农合筹资总额 194.02亿元,人均筹资540元。新农合基金支出175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11亿人次,住院实际补偿比65.18%。与上年相比增加,人均筹资增加66.1元,住院实际补偿比增长1.68个百分点。
(二)城镇医疗保险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1.75万人,比上年增加2406.09万(增加90.6%)。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1445.5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3616.1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48%、184.26%。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493.76亿元,支出387.2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3.38亿元、36.23亿元。基金累计结存689.63亿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
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36.38万人次,民政部门直接医疗救助156.17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14.26万人次,门诊救助41.91万人次。
十二、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2016年,编制了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方案、统筹9个市州平台建设工作,推进48个贫困县县级平台招标采购统建。全面推动健康卡建设和应用工作,优先为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覆盖了全省21个市州,积极推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健康卡集中发卡,14家在蓉中央和省直医疗机构完成用卡环境改造,首批制卡5万余张。健全“健康四川”便民服务云平台,并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巴蜀快医”模式,平台接入400余家医疗机构,注册人数超500万。完成基层信息系统功能架构的优化升级,已在全省 154个区县、3963 个乡镇卫生院、3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投入使用,公共卫生覆盖率96.1%,基本医疗覆盖率71.4%(三州除外)。开发省基本公卫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对成都、雅安接口改造,实现全省85个区县数据上传;在诊疗服务云安装部署区域影像、心电、LIS、合理用药系统。已完成29个区县区域影像、28个区县心电系统、24个区县LIS系统、21个区县合理用药系统的实施。完成对全省120家参评机构的评审。
注:1.卫生、计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相关数据来源与四川省、全国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公共卫生数据来源于相关业务处室。
2.每千人口人员、床位等资源指标及居民平均就诊、住院指标以2015年常住人口计算。
3.新农合相关数据为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数据,不含人社部门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