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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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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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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书记 王东明
2013年12月6日《法制日报》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川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一方面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还面临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就是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建设法治四川,事关四川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十分重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法治四川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从法治层面建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个新的“十六字”方针,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更是我们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的根本遵循。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面守法是基础。建设法治四川,最根本的就是要结合四川实际,把这“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好。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保证。总体上讲,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能够实现有法可依。但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随着社会进步进行修订、完善或新立,提高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为根本,与上位法相衔接,创造性搞好地方立法。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相关实施条例的同时,要围绕全省中心大局加强地方立法。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从省情实际出发,确立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作出了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做好“八项重点任务” 、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部署。这是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四川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大局。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来开展,切实加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法律从本质上讲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最重要的是过程科学,一个基本方法就是走群众路线。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公开向群众征求立法项目,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把立法的过程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的过程。这样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才能真正管用。民族自治地方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要求,严格依照权限,遵循法定程序,针对发展、民生、稳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第二,严格依法执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法之贵,在于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实施。建设法治四川,要把严格执行法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因执法者不守法、乱执法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社会反映十分强烈。这既侵害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损害政府公信力,践踏了法律的权威。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对一切违规违法执法行为坚决惩处。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决不允许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也要依法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相比于普通个体,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法治建设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严格执行法律,必须推进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通过正确决策、努力工作来推动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根本职责之所在。正确决策从哪里来?就是要依法、科学、民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将决策过程严格约束在法治框架内。特别是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都要依法办事。要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原则,科学界定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之不公,国必衰亡”,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治条件下,公正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特别是建设法治四川,必须要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束缚、机制性障碍和保障性困扰,确保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外部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取决于司法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大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信仰上的坚定,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要坚持司法为民,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让大家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从而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第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实事求是地讲,通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我省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毋庸讳言,的确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同志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处理社会矛盾,有些群众不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突破了法治底线,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都干不成。建设法治四川,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社会公众,都要依法依规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要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要帮助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律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在享受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表达,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着力提升全省人民法律素养,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边远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村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持之以恒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浓厚氛围。
当前,法治四川建设正处于关键时刻。全省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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