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5〕13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12月中旬报送我委。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11日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工作收官之年。为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4〕33号)和《四川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为全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理念,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学习宣传《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增强卫生计生领导干部、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宣传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大力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卫生计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委务会(办公会)定期学法制度,推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二)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管理和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专题培训,在全系统形成“工作循法、服务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法律知识纳入全系统公务员初任和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0小时。
(三)大力推进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开展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法律知识教育,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医务人员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推进“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深化“法律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卫生计生单位)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合理就医、依法生育和医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五)大力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以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中心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建立和完善定期工作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导考核等制度。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法治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型医疗机构可成立法律事务部。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要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卫生计生单位的不同需求,通过悬挂法治宣传标语、设置法治宣传专栏、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推送法治微博微信、在单位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工
责任处室 |
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 |
办公室 |
负责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规划财务与信息处 |
负责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政策法规处 |
牵头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委务会集体学纪学法等活动,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行政审批处 |
负责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综合监督处 |
负责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疾病预防控制处 |
负责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职业职业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
重大传染病防治处 |
负责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12.1世界艾滋病日”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
基层卫生处 |
负责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新农合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妇幼健康服务处 |
负责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医政医管处 |
负责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药物政策与基本 药物制度处 |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食品安全标准与 监测处 |
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以及“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
计划生育 基层指导处 |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宣传处 |
负责“4.7世界卫生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
人事处 |
负责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监察室 |
负责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省中医药局 |
负责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