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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卫函〔2015〕143号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5-05-25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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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卫函〔2015〕14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为检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科学筹划“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卫法制函〔2015〕296号)、《四川省依法治省办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发〔2015〕1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省委《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四川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 “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

二、检查内容

1.建立和完善“六五”普法领导机制情况,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等情况,普法工作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

2.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3.卫生计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对宪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4.“学习宪法 遵法守法”等各种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法律七进”等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5.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法制宣传载体阵地建设情况。

6.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等能力提升情况,“六五”普法期间获得的与普法依法治理相关荣誉和创造的典型经验等。

7.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经费落实、普法资料配备、普法队伍建设等。

三、步骤和安排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

(一)开展自查。

5—6月,按照各地“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检查验收。

7—8月,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卫生计生单位8月15日前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三)总结表彰。

9月-12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直属卫生计生单位要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总结。

要通过总结检查验收,全面了解“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和《四川普法网》、《四川法治建设》等媒体将开展“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系列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宣传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计生依法治理的进展和成效。

 

附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内容及指导标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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