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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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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

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单位,中央驻川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厅
2014年3月10日


四川省卫生厅
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法治四川”建设步伐,推动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干部学法及考核制度
  通过厅务会集体学法、专题报告、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宪法、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卫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每年不少于5次,学法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已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参加培训考试的,年度审验时确定为不合格并收回执法证。及时学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厅政法处、办公室、监督处、人事处,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二、常态化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强化各处室、单位普法责任,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建立普法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常态化法制宣传教育,融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工作中,以真实案例强化宣传效果,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拓宽渠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活动贴近公众需求。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提升崇尚法律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厅政法处、办公室、机关党办,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各厅直单位,中央驻川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界定卫生部门职能,划清卫生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业协会等职能的边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同等对待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保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企业依法执业、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各类卫生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以其他任何形式新设审批事项,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网上办理,强化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加强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平台,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厅人事处、医政处、监督处、政法处,监察室、各有关处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四、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增强决策透明度。完善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办公会议参与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重大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听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严格执行涉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制度。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卫生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加强成果转化运用,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按照《四川省卫生厅机关政务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准确把握卫生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推进政务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依托四川省医药卫生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参与重大政策和疑难复杂问题的评议讨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五、切实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增强权利保障意识,认真研究处罚、许可、强制、复议等程序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晰、规定具体、时限明确。加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版)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统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填制事项。推行《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约谈制》等工作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合理设置裁量基准,建立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精细执法,公正行权,“把放在抽屉里的权力拿到桌面上来”,放到阳光下。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执法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定期梳理和公布执法依据,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启用ic卡行政执法证,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执法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加强法制监督,采取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深入开展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厅监督处、政法处、医政处、各有关处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落实责任部门,研究工作现状,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清理权力事项,规范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共卫生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限期答复、责任追究、保密审查机制,坚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厅办公室、政法处、监察室、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
  七、推动地方卫生立法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全省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立、改、废相结合,适时提出地方卫生立法项目建议,特别要研究提出巩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立法项目,兼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加快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立法对卫生事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政协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主动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汇报,制定科学合理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质量。(厅政法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四川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规范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审议、登记、编号、发布和备案等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承办处室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政法处、厅机关各业务处室)
  九、积极履行相关社会法治职责
  建立医疗卫生领域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做好民族卫生工作。坚持情、理、法并用,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大力推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完善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机结合综治工作、信访工作、调解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厅办公室、应急办、民卫处、医政处、人事处、政法处,各有关业务处室)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效果评价
  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副厅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卫生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比照省卫生厅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化改革和治蜀兴川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本实施方案,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任务。要拓宽渠道,切实创新卫生法制宣传形式,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报省卫生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各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推进依法治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打算。要将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牵头量化细化考核指标,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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