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1年6月30日17:00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卫生健康委。
邮箱:scwsrc@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卫生高级职称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最大限度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卫生健康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类评价
坚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职责,分类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二、突出临床实践
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以用为本、服务发展,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参加评审,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三、规范科普文章要求
(一)鼓励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普及医学知识。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不得将科普文章作为必备业绩,但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加分)项目。
(二)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公开正式发表在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医学类有效期刊、报刊或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上,且每篇字数不少于12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不能认定为有效文章。有效期刊、报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类期刊或报刊,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期刊。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有效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科普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月发表2篇及以上科普文章的,只认定为1篇。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从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