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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面向内地部分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9-05-3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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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面向内地部分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4名,不设具体职位,在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统筹安排职位。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及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副处级领导干部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20字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现任副处级职务任主任科员3年以上。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6月1日后出生)。 

  7.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主任科员以下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综合素质优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4.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日至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兵团胡杨网站(www.huyangnet.cn)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2019年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盖章后,传真至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传真:0991-2890154),并将以下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箱158616136@qq.com。 

  相关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⑥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3.2019年6月21日至27日,由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由兵团卫生健康委电话通知本人。 

  4.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地点另行通知)进行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 

  ③两张2寸免冠照片; 

  ④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⑤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⑥相关任职文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试和体检 

  1.2019年7月上旬,由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工作意向等;结构化面试占6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匹配性。面试考官5-7人。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面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三)考察 

  1.2019年7月下旬,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兵团卫生健康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兵团卫生健康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初步人选,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门户网、兵团胡杨网站、兵团卫生健康委网站、兵团考试信息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019年8月,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照同级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保障政策 

  选调进入兵团机关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有关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规定,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991-2890328, 2890154(传真) 

  咨询时间:北京时间10:00-19:30(除休息日) 

  附件:2019年兵团卫生健康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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