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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4-10-16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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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印发《四川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

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示范文本(试行)

的通知

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医院党建工作委员会,国家委在川医院,委(局)直属医院:

规范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915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模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健全制度机制。各医院要参照《四川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示范文本(试行)》,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相关制度,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

二要加强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将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督查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

三是注重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决策制度,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引领科室高质量发展。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报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代章)

                20241014








四川省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

示范文本(试行)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示范文本,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附则5个部分。)

一、总

(包括示范文本的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战斗堡垒,承担着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科室重大问题决策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科干会议、科务会议、科室核心组会议、科室管理小组会议等形式,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名称和形式。本规则所指科室包括医院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内设机构。

第四条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同时,要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优评先、设备配置、药品耗材采购计划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

(三)科室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四)科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五)科室安全稳定重大问题、医疗纠纷、责任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六)科室人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保障等重要事项;

科室职工年度考核评价评优评先奖励事项申报和专家人选推荐重要事项

(八)科室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职工待遇以及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科室年度预算申报与执行,其中涉及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科室重要设备物资耗材购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

(十一)科室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新项目的引进和开展等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党支部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参与决策形式和程序

(包括会议形式、组成人员、会议议题确定、参与决策原则、 表决方式、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六条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一般采取前置研究把关和参加决策会议的方式进行。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医院和科室高质量发展,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第七条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求党支部意见,党支部一般应书面反馈意见。科室对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采纳,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第八条党支部对决策事项前置把关一般通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逐一书面征求党支部委员或党员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一般应当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视情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九条  党支部与科室对重大问题决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科室一般应暂缓上会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达成一致后再上会研究;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且难以取得一致时,党支部应按程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科室决策机构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策时,应通知党支部派员参加。党支部应优先选派支委成员参加科室决策会议,联合党支部覆盖的科室无支委成员的,应优先选派该科室普通党员参加科室决策会议。参会的党支部代表应如实宣读党支部对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支部召开会议研究科室决策事项时,会议议题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或其他影响决策的情形时,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党支部对科室决策事项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事项、议定结果等内容,应完整记录会议成员意见,会议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党员代表(主要针对联合党支部)审签后存档。

第十四条科室重大问题决策会议中,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未采纳相关意见的重大事项,事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报告、监督、问责追责等的规定。)

第十五条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问题决策形成的决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和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后报送。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党员带头落实会议决定,带动科室其他同志按照任务分工,推动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对科室重大问题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有偏差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执行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相应程序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决策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附

(包括对参与决策制度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十本规则由医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解释,医院内设机构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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