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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人事处   解读形式:普通   发布时间:2023-09-19

一、出台背景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造就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使各领域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为建设高素质文旅人才队伍作出新的部署。2020年,人社部、文旅部联合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年,我厅联合人社厅共同出台《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文旅办〔2021〕50号),对艺术系列职称标准进行了深入改革,新建立作词、艺术创意设计、演出监督等多个新专业标准体系,对全省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该条件试行期已结束,组织开展了相应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全文共五部分,“总则”部分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艺术系列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名称、适用范围;“申报基本条件”部分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资历条件、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方面,具体规定了艺术系列各专业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部分明确了破格申报、特殊人员申报的具体要求;“答辩”部分明确了答辩情形;“附则”部分解释了有关词语、概念,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是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首位,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作为本次职称评审条件的基本条件。二是对职称申报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标准条件。一是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要求,优化学历资历要求。二是进一步优化论文设置和科研成果要求,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在艺术研究、编剧等专业中新增“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等业绩条件及学术成果条件。三是进一步规范业绩条件,在导演、演出监督等专业业绩条件中以作品数量代替场次数量,在演员专业业绩条件中明确需在剧目中担任专家评审场主角(或主要配角),充分体现业绩条件的科学性。四是针对演员职业生涯较短,剧目主角有限这一特点,新增“在专业文艺团体从事表演工作10年以上,对文艺团体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界认可度较高”条件,支持长期从事专业表演工作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申报副高职称。五是针对跨专业流动的人员,规定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1年,任职条件、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各专业相应职称,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三)出台新举措,完善“绿色通道”。一是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及在民营企业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结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可由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三是主持专业文艺院团4年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推动打造成为全国一流院团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演出监督。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实绩,积极探索完善职称评审评议机制。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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