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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联盟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发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联盟作用,汇聚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要素集聚与辐射功能,推动我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激发四川文旅经济新活力,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四川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联盟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委会性质
联盟专委会是依托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创意产业联盟,由会员单位自发组织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审查同意后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专委会办公室为专委会常设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组成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5届。
第四条专委会设立登记
设立专委会,应当由会员单位向联盟秘书处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由联盟秘书处登记为专业委员会;不符合设计条件的,不得登记为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可以向联盟秘书处申请查询专委会登记事项。
依照办法设立的联盟专委会由联盟秘书处进行专委会授牌。
第五条专委会设立条件
(一)需由会员单位发起,组织30个以上会员单位联名申请(不满30个成员单位可提出特殊申请,由秘书处审定同意后可申请)
(二)有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的专委会章程
(三)有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有专委会名称,建立符合专委会设立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常设机构有固定住所
(六)有保障专委活动开展的场所
(七)有支持专委会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 专委会章程内容
专委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专委会名称和常设机构所在地;(二)业务范围;(三)资金保障;(四)联合申请单位名单;(五)专委会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六)发起单位名称;(七)联盟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所有申请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 专委会设立登记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发起单位应该向联盟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1.设立专业委员会申请书;2.专委会章程;3.主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常设机构住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5.专委会日程活动场所提供方证明;6.专委会活动经费支持证明或者担保;7.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8.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9.专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办公室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办意见之后报送联盟秘书。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专题审核会,对通过审核的专委会,予以登记,并进行专委会授牌。
专委会筹备期间所进行的活动,以“联盟专委会(筹)”的名义进行,并提前报联盟秘书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 专委会的撤销
联盟专委会要受联盟秘书处监督并对其报告工作。
联盟秘书处组织对联盟专委会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向所有会员单位通报。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委会应当遵照联盟秘书处意见进行整改和重组,不愿整改和重组的专委会经秘书处审议后撤销专委会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撤销专委会资格。
第九条 专委会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四川省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开展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等信息;
(二)通过联盟专委会的平台,团结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单位,举办有关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报告会、研讨会、研讨会、专题会议等交流研讨和培训,组织专委会委员参加联盟举办的博览会、展示、交流等活动;
(三)积极推动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资源共享,推动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技术创新与管理进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建立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交流平台,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的规范化建设,引导文化创意理念和作品积极回报社会,培养策划文化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五)完成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联盟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选举产生,需经联盟秘书处任命之后才行使职权。联盟秘书处拒绝认命的不得行使职权,需由秘书处组织再次选举。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届满前2个月,专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换届选举。选举采用差额或者等额方式进行,须经专委会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当选。
专委会成员不满30个设立1个主任委员,30个以上不满50设立1个主任委员、1个副主任委员,50个以上设立1个主任委员、2个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能
(一)根据委员大会决定,颁布专委会章程
(二)参加联盟各项活动和对外活动
(三)向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对联盟秘书处报告工作
(四)其他专委会章程规定事宜
(五)副主任委员职能由专委会章程自行规定
第十二条 专委会办公室
专委会办公室室联盟专委会常设机构。办公室由专委会主任委员组建并担任负责人,负责专委的建设、规划、管理、服务,统筹专委会各项活动等日常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 专委会办公室职能
(一)组织召开专委会年度委员大会
(二)编制和执行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统筹专委会各项活动等日常运营工作
(四)组织专委会换届选举
(五)进行专委会委员日常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定期向联盟报告工作,并积极协完成联盟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决定文件、组织机构变更等需向联盟秘书处进行备案
(八)进行专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自主权限
联盟各专委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以及本办法的前提下设立符合本行业的其他规定,并向联盟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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