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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80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川文旅议复〔2024〕32号   【字体:

刘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康巴文化(甘孜)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议》(第14020805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大创举,立足于非遗又超越非遗,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实践。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目前,已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7个。同时,为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我省于2021年出台《四川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并于当年开展首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工作,共认定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其中就包括康巴文化(甘孜)生态保护实验区。2024年1月,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康巴文化(甘孜)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相关政策规定

依据《四川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批准设立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在一年内编制完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两年后,由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公布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依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评审、公示、考核等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并明确7个方面申报条件:一是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四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五是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六是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七是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三、下步工作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甘孜州尽快发布实施《康巴文化(甘孜)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二是对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求,协助甘孜州成立康巴文化(甘孜)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推动州、县两级落实保护区建设经费预算。

三是会同甘孜州加强与文旅部非遗司的沟通,争取将康巴文化(甘孜)生态保护区纳入政策性支持范围。同时,积极跟进掌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计划,根据申报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为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四川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廖勇,联系电话:191028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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