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现将《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网球排名赛总决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做好竞赛组织和参赛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
德阳市体育局
广汉市人民政府
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三星堆景区管委会
四、协办单位
广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10月在德阳市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加单位
符合参加条件的各市(州)、各市(州)网球协会、网球俱乐部、相关学校。
七、竞赛项目
男、女甲、乙组团体、单打、双打、混双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21〕1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是四川省户籍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复读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四)运动员年龄分组:
1.甲组: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及后出生。
3.乙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甲组比赛,但同一名运动员本年度只能参加同一个组别的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队)须参加四川省青少年网球排名赛分站赛(两站)、四川省中学生网球比赛暨四川省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网球比赛三次比赛中至少两次比赛且获得相应积分(积分不重复计算,取三次比赛中最高两次积分相加)。
(六)报名单打积分排名进入96名、双打积分排名进入48名、混合双打积分排名进入48名、团体积分排名进入16名的运动员(队)可参加总决赛,无积分运动员不能参加总决赛。
(七)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按照参赛运动员人数1:5的比例报名,各运动队参赛人数应符合报名要求。
(八)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参赛项目(参加团体比赛者,限报1个单项;只参加单项比赛者,可报2个单项)。
(九)各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别可各报一个团体,每队限报4名运动员。
(十)所有参赛运动员本年度仅能代表同一个单位参赛。
(十一)获得相应积分排名的省优秀运动队长期集训运动员可返回原输送单位队伍参加比赛或者以个人名义参加单打比赛,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的集训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与省优秀运动队签订的长期集训协议。
(十二)省优秀运动队的专业网球运动员(以省政府正式选招文件为准)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网球俱乐部(协会)须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所属参赛运动员须是所辖市(州)户籍和学籍。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单场淘汰制。若参赛队伍不足8支,采用循环制比赛(具体竞赛办法另行通知)。
(三)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比赛顺序为单、单、双。团体赛中参加单打的运动员只能有一人参加双打比赛。
(四)比赛采用1盘平局决胜制和采用无占先计分法(进入前8名决赛后采用有占先计分法)。如因下雨等特殊原因,裁判长可更改赛制。
(五)各单项比赛按照总积分排名确定种子。
(六)抽签依照种子优先原则及同单位避让原则进行。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决出冠亚军,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包含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项目符合参赛条件且有积分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同一参赛单位参加团体、双打、混双的运动员可自由组合,积分分别按各运动员参加四川省青少年网球排名赛分站赛(两站)、四川省中学生网球比赛暨四川省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网球比赛三次比赛中两次比赛相应的团体、双打、混双积分成绩相加之和进行计算。报名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参赛单位于赛前30天将参赛名单(附电子文本)报送至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须领队、教练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和所属市州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报名后不得更改,预期不再受理,无积分或未参加两次比赛及以上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联系人:高茜;联系电话:13882188355;电子邮箱:386829180@qq.com)
第二阶段: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各参赛单位报名情况进行积分排名并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期5天)。
第三阶段:各参赛单位按照入围名单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签位不再递补。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前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统一带领并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材料,经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含赛区往返途中)。
3.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4.学籍证明(须加盖市州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中国网球协会、四川省网球协会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十二、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承办单位负责为各队推荐宾馆并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卫生和治安安全等工作。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网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十五、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报送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同时将成绩册(3份)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三)各参赛队须提前安排好往返交通,保证交通安全 。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