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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2.承办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全省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推荐等工作;
4.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的有关工作和本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有关事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