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体办〔2019〕21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四川省体育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19年7月23日
四川省体育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承担督查立项、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等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局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上级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凡属于第三条所列督查督办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督查督办事项和承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立项,并以《督查通知》的形式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对一个单位难以单独完成、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以及情况复杂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对于已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制定工作计划,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意见或建议。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或需要转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即时通知局办公室并解释原因,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办理建议,报请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督办。督查督办事项部署后,局办公室要及时跟进,及时掌握和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局办公室可适时组织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逾期未汇报情况的要重点催办;对办理周期较长的重大督查事项,要持续跟踪,及时掌握阶段性办理情况。对各单位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并分季度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四)办结。对拟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局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办、重报,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对已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分类立卷、完整归档。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办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办结。
(二)按照要求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反馈,对报送材料要严格对照督办要求,力求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纸质材料需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办公室联系人邮箱。
(三)对涉密的督办件及事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失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对因承办单位办理督查督办事项工作不力、导致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或主办单位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致使办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或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致使工作贻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将作为对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