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是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的基本要求,也是干部职工自觉严守纪律规矩、转变作风的具体体现。为切实规范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3〕18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人员)外出离开成都市辖区范围,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及因私离开,应按照相关程序报备。
二、报备程序
(一)局主要领导离开本省和成都市,按照川委办发电〔2013〕18号规定报备。
(二)局领导(含巡视员)离开本省和成都市,应事先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在局办公室报备。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离开本省和成都市,应事先报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在局办公室报备。
(四)各处(室)副职、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本省和成都市,应事先向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局办公室报备。外出3天以内的报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报备方式
(一)因私请假、外出的,需按《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川体办〔2019〕20号)要求,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将《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交予局办公室、人事处进行报备。
(二)因公出差、出访、学习的,需按因公出差审批相关要求履行手续,并将《四川省体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审批单》交予局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报备要求
(一)由局领导出席或参加的会议、活动,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报送。同时,由相关处室按要求进行报备。
(二)外出开展工作坚持效率优先,回局后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外出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三)法定节假日应严格执行相关值班制度,需外出离开本省和成都市的,应按要求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和报备手续。
(四)局办公室、人事处定期将报备情况汇总并进行公示。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要加大对机关干部职工执行请销假纪律、落实外出报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假外出、擅离职守或与报备时间、事项不一致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体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审批单
附件
四川省体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审批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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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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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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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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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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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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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 同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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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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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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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主持 工作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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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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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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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