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要求,我省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印发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科学有序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地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经济家底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省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统一部署,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国家方案试点、省级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系列规则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充分应用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2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300余万条。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实普查数据,严格问责有关违纪违法人员。
六、确保数据质量
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普办对我省9个县(市、区)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四川省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69%,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省经普办对全省21个市州的541个样本普查小区、1.7万户普查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方案要求。
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6.20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03.3%;从业人员1754.42万人,增长19.8%;产业活动单位90.99万个,增长90.9%;个体经营户363.29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