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
2016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四川省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824184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为8204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8042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62万人,增长2.01%,年平均增长率为0.40%。全年出生人口84.0万人,人口出生率10.3‰;死亡人口56.6万人,人口死亡率6.94‰;人口自然增长率3.36‰。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25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72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0.0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120万人,占50.22%;女性人口为4084万人,占49.7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14下降为100.88。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4]为1329万人,占16.2%;15-59岁人口为5203万人,占63.4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72万人,占20.3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94万人,占13.33%。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7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3.3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3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688万人,占93.7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16万人,占6.29%。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37万人,增长1.8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5万人,增长5.09%。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73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052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2735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68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6675人上升为8996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1247人上升为12823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4889人下降为33337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34627人下降为32728人。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3912万人,占47.6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292万人,占52.31%。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8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51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1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253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79万人,增长6.73%。全省户籍人口中,流出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028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1423万人,16-59岁人口为5109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