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2021年1-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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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全年 |
增长±%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53850.79 |
8.2 |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5661.86 |
7.0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19901.38 |
7.4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28287.55 |
8.9 |
#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
5817.98 |
7.0 |
工业增加值 |
15428.16 |
9.5 |
#制造业 |
12414.82 |
9.3 |
建筑业增加值 |
4662.37 |
1.7 |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 |
4929.33 |
11.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 |
1553.55 |
9.6 |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 |
1196.24 |
17.8 |
金融业增加值 |
3618.69 |
5.3 |
房地产业增加值 |
3593.76 |
3.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06.15 |
22.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651.68 |
9.4 |
其他服务业增加值 |
9692.88 |
7.3 |
三次产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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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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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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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
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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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
统计范围:
所有在我国经济领土内部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都应该纳入地区生产总值(GDP)统计范围,即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经济单位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包括在中国的外企,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因为其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
指标解释:
地区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最终的生产成果,是最终产品和服务,它有三种表现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三种表现形态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就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