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2021年1-3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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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前三季度 |
同比±%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31156 |
9.4 |
# 工资性收入 |
18161 |
8.6 |
经营净收入 |
3971 |
14.4 |
财产净收入 |
2364 |
12.0 |
转移净收入 |
6661 |
7.9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支
统计范围:
抽样选取的12790户城镇常住户。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镇居民家庭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住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住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指标解释: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工资性收入:指劳动者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经营净收入: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所得的收入,如当期收入小于生产费用的开支,其差额记入“其他借贷支出”中。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不包括出售财物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转移给个人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转移给个人的辞退金、保险理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家庭总支出: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购房与建房支出。消费性支出: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财产性支出:指家庭购买或维护财产所支付的利息等有关费用。转移性支出: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个人的转移支付。包括交纳的税款、捐赠和赡养支出等。社会保障支出: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购房与建房支出:指包括调查户购买住房、建房时的全部支出。